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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醫權益與須知

就醫權益與須知

  1.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、性別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  2.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3. 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  4.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瞭解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院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  5.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與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癥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之條件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  6.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相關人員。
  7. 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工作人員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  8.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療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  9.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  10.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使用本院申訴管道。
  1. 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及其他有關之詳情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  2. 希望您在決策前,瞭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。
  3. 希望您能尊重專業,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之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  4. 希望您能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囑之規定,進行已達成協議的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  5. 住院期間請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  6. 為維護您的權利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人員。
  7. 住院或就診過程中,配合個人隱私,也請您與訪客能顧及他人權益避免干擾或是不為他人著想之行為。
  8.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,若您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,請於報到時,向護理站聲明。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臺上烹煮食物,若有需要可至各樓層之配膳間使用。為維護用電安全,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(請勿危及醫療行為)。
  9. 您入院後如要離開病房外出時,請通知護理人員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  10.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。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,請主要陪病者將陪病證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。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22點至次日早上6點;期間僅持有陪病證可進出醫院,請配合管制作業於進入醫院時登錄基本資料;若無陪病證之訪客,請在晚間22點離院(每床限一張陪病證)。
  11. 希望您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。
  12.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  13.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控制音量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  14. 遵守支付屬於您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。